2026年2月28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5-29 来源:阳江新闻网

2026年2月28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我公司未按规定实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自主养殖废水监测。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的规定。

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管理还是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法未深入了解。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保措施,进一步完善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每年不少于2次的自主养殖废水的监测。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真正成为当地水产养殖户开展尾水治理模范带头作用,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水产业可持续发展。

                             广东南湾水产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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