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

减轻购房还款压力,贷款停缴处罚趋宽松

阳江公积金新政惠及灵活就业群体
2026-01-07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新措施,灵活就业缴存人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条件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等就业人员,港澳台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符合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规定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约定,以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针对灵活就业缴存人贷后停缴的规定,由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批准后,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从住房公积金停缴次月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计息,调整后不再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因个人原因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12个月)以上的,从次年7月起,在同期同档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0.1%,直至恢复正常缴存”。通过政策调整,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还款压力。

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违法违规提取及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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