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一物业公司被判赔偿5000元经济损失

阳春一物业公司被判赔偿5000元经济损失

强拆业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构成侵权

2026-07-31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冯秀珠)“我的充电桩,你物业公司凭啥拆?”阳春市某小区一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了充电桩,没想到被新进驻的物业公司强行拆除。近日,该物业公司被判赔偿业主经济损失。

张某是阳春市某小区某车位的合法权利人,2023年6月,经原物业公司同意,张某在其车位安装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后小区物业管理人更换为某物业公司,某物业公司以张某安装的充电桩存在消防隐患、未完成消防验收、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反对等理由,强行拆除其车位上的充电桩。张某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充电桩损失7000余元及间接租金损失10000多元。

阳春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行为有制止和报告义务,即物业服务企业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即使充电桩存在消防隐患,也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某物业公司强行拆除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结合张某充电桩购置安装费用、维保情况、使用期限及折旧等因素,判决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表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是国家绿色转型战略的重要一环,随着新能源汽车用户数量的日益增长,“充电难”尤其是“小区充电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民事主体,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应注意行为边界,如小区的充电桩安装确实存在管理风险隐患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对充电桩安装的可行性、安全性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共同探索充电桩安装的安全方案,而非简单粗暴的禁止、强拆。另一方面,业主也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秩序,在安装充电桩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充分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手续齐全、流程合法,保障小区安全宜居生活环境,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
点击右上角打开分享到朋友圈或者分享给朋友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