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张志达)近日,市民金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报料,称其7年前为购买阳东区幸福家园小区北门1号商铺,向开发商支付了5000元诚意金,因商铺被另售他人后却迟迟无法退回,虽经他多次投诉并由政府部门介入协调,但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1月5日,记者联系到金先生。他告诉记者,2019年其有意购买该小区1号商铺,并支付了5000元诚意金,然而开发商随后将该商铺出售给了他人。金先生要求退款,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在此期间,他多次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介入并组织过协商。“住建部门协调后告诉我,开发商承认收到钱,但就是不退,建议我走司法途径解决。”金先生表示。
记者向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核实。该局工作人员证实,此前确实多次组织过双方调解,开发商承认收取了该笔诚意金,但始终未履行退款承诺。工作人员解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他们在此类经济纠纷中的职责主要是组织协商、调解。“若企业拒不执行调解方案,我们只能再次督促,同时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该工作人员说道。
对于“诚意金”性质及后续如何维权,资深律师王汪兵表示,“诚意金”的性质是定金还是预付款,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开发商在收钱后未能与消费者签约,或将房屋另售他人,应当退款。消费者若遇调解无效,应注意保存付款凭证、合同意向文件及所有沟通记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发稿时,涉事开发商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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