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图:阳江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以下闭环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标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详见附图)。
西部沿海高速(雅韶入口至沈海高速交汇处段)—沈海高速(西部沿海高速交汇处至创业北路交汇处段)—创业北路(沈海高速交汇处至G325交叉路口)—G325(创业北路交叉路口至中洲大道交叉路口)—中洲大道(G325交叉路口至雅白线交叉路口)—雅白线(中洲大道交叉路口至西部沿海高速雅韶入口)围合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三、货车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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