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蒋志武,是阳江市阳东区大沟容媛生猪养殖场场地租赁经营者。2025年10月17日,我在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华洞村委会黑米棍山的阳江市阳东区大沟容媛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过程中,存在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的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发生此违法行为。尽管事后我已在集液池2铺设防渗漏膜,完成整改,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我就自己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
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阳江市阳东区大沟容媛生猪养殖场经营者:蒋志武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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