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调整为1750元/月,增加130元/月

阳江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

下月起调整为1750元/月,增加130元/月

2025-02-18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官文婷)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阳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记者查询获悉,调整后阳江月最低工资较之前增加1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较之前增加了1.3元/小时。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将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失业保险金待遇也随之上涨。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此次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为1575元/月,比原来多领11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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