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 通讯员/严银)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出台公积金新政,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落实“房住不炒”,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记者了解到,套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住房登记查询记录证明的住房套数为准。如果缴存人家庭在阳江无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果缴存人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在我市名下无住房的,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对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从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未办理抵押登记(担保落实)的,可向银行提出申请退回重新受理;已办理抵押登记(担保落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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