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按照往年惯例,此时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会放出“杀手锏”,推出各式各样的购房促销活动,特价房、爆款房、买房送车位、砸金蛋、送家电等活动不一而足,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目光。对于购房者而言,心里预

楼盘促销花样多 购房需警惕被“套路”
2021-12-30 来源:阳江日报

元旦春节将至,按照往年惯例,此时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会放出“杀手锏”,推出各式各样的购房促销活动,特价房、爆款房、买房送车位、砸金蛋、送家电等活动不一而足,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目光。对于购房者而言,心里预期的目标就是买到性价比高的房子,但多种多样的促销优惠活动和销售中介的游说下,买房者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带入到少数无良开发商的套路中去。那么,市民购房会遇到哪些常见的购房套路呢?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相关人士。

■ 阳江日报记者/林娜娇

套路一

特价房

未必真优惠

年底楼盘促销活动多,不少房地产商会推出特价房,以相当大幅度的价格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神经。那么,特价房是否真的打折降价,能让购房者享受特价购房优惠?其实未必。

记者致电市区广雅路侧某房地产企业,其销售顾问陈先生向记者介绍,目前他们有20套左右的特价房在售,原价6400元/平方米的房子降到5600元/平方米,主要分布在2楼、3楼这两个楼层,整套房对比下来总价款便宜了不少;另外还有268平方米的大平层也在搞特价房优惠活动,原价6600元/平方米直降到5388元/平方米,还带精装修。记者随后去现场发现,该房企推出的特价房虽在原来的价格上便宜了不少,但仅有一两套特价房所标示的价格与他们宣称的一致,其余特价房的价格随着房子朝向和楼层的不同而不同,但都明显高于他们宣称的最低价,有的特价房价格与非特价房的价格相差不了多少,特价房成为房企卖房促销的一个宣传噱头。

市区体育馆附近某楼盘资深置业顾问全记介绍说,有的房地产商会先将房价提高然后再打折,折后的房价其实跟平时的价格相差不了多少,所以折扣就是开发商临时吹出来的肥皂泡;有的楼盘确实是打折了,但推出的房子数量少,也有可能成为房企的一个宣传手段。对于这样的特价房,购房者要根据实际情况估算一下,冷静比较,不要被房企的特价房宣传冲昏了头脑。

套路二

买房赠送面积

除特价房外,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会打着买房送阳台、送电梯厅位置、送地下室的旗号吸引消费者来看房购房,有些市民会认为这是开发商为了回馈客户,免费赠送购房面积给客户。这样的购房赠送划算吗?

家住市区体育馆附近的市民刘先生说:“考虑换一间大一点的房子,走访多家房企了解到,有的房企会在房子总面积的基础上让市民分摊一些公用面积,实际上居住的面积比房企卖给我们的面积还要小很多,怀疑分摊面积里面有猫腻。”刘先生表示,市内某房企的销售人员向他介绍了一套一梯一户的房子,面积为139平方米,除去3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为109平方米,销售人员表示,现在买房还会额外赠送一个电梯厅的使用面积。

对此,全记表示,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封闭阳台、飘窗、露台、地下室、花园等是房企卖房时对外宣称的常见赠送面积,可供住户使用,但一般的赠送面积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赠送的面积也不会显示在房产证和合同上面,有的赠送面积也只是开发商的营销方式之一。”全记说。

套路三

买房赠送停车位

现在汽车已经成为多数市民的代步工具,停车位也是购房者买房所考虑的因素之一。记者来到城南新区某楼盘销售中心,销售人员梁女士向记者介绍,现在楼盘的房价相对以往来说优惠幅度较大,购买部分房型还可免费赠送车位。当记者问及赠送的停车位是否享有产权时,梁女士表示,该楼盘的停车位均没有产权,业主买房时可以享受20年的停车位使用权。

市住建局房地产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企向购房者赠送车位并不等于购房者享有停车位的产权,如果是产权车位,双方需要签订购车位合同,停车位的费用需在合同中正常标注,赠送车位的情况下,在购房合同中的总价格要减去车位的价格。房企赠送车位的另一种情况就是给购房者提供停车位的使用权,一般仅需要签订一份协议即可,购房者不享有停车位产权。因此,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提前了解清楚房企赠送的车位是享有使用权还是产权,赠送的停车位的使用年限又是多少年,多方考虑后再下手也不迟。

为了帮助市民避开购房过程中的“坑”,市住建局房地产科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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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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