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

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检查发现我养殖场北边由沼气池通向集液池1的排污塑料管(直径400mm)因堵塞,导致有部分沼液从沉沙井溢出(现场有沼液正在流出),流向旁边的水沟,往下游流向朝金河延伸至漠阳江。存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我(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不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场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
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养殖场的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完善环保配套设施,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经营者:朱元辉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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