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2-06 来源:阳江新闻网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年12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我场的集液池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养殖废水可以直接渗漏,已失去预处理功能,涉嫌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

我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向我场送达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阳环东罚听〔2025〕79号),拟决定罚款2万元。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场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养殖场的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阳江市阳东区何春梅养殖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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