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要“有”还要“会用”

公共场所应配备 急救设备拟入法

设备要“有”还要“会用”

2019-12-25 来源:阳江日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上午在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草案拟增加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对此,你怎么看?

现状

不会用不敢用

干果:现在情况是很多机场、火车站等都已配备除颤仪,大部分处于锁着的状态。所以,没有人会使用才是真正的问题。

ngela寒梅慕雪:急救设备设施没有派上用场,并非不需要,而是不会用不敢用。

思考

配备后需运维

面壁者_流觞:很多看似简单的急救设备需要非常专业的操作,操作稍有不当可能适得其反,这个也需要引起重视。

但别忘记:这类投资不是一次性的,需要慢慢培养良好的运维意识,包括多久一次检查,多长时间需要更新设备,否则几年之后就成为摆设。

呼吁

普及急救知识

北京燕郊:红十字会应该广泛开展急救知识培训,让大家都会用这些急救设备,去做心肺复苏,去包扎止血,用最快的时间挽回生命!

总有小予过沧海:更重要的是全民普及CPR和AED的方法,常识需要反复演练才能成为条件反射,任重而道远。

■微点评

推动急救成效最大化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或将写入法律,这是无数悲痛换来的进步。

想让每个人像医生一样具有急救知识与技能过于理想化,急救市民化并不现实。成熟的急救其实是体系化、层级化的,市民参与、公益救助与院前急救,有序衔接才可能形成急救速度与成效的最大化。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主要还是推动急救常识的普及,培养公众正确判别常见的伤害与疾病的能力,并能够正确应对。其次是培育专业的急救公益志愿队伍,提高他们在人群中的分布率,为医疗急救的介入赢得时间。

急救设备、设施安装及其使用,当路人甲、路人乙拿得起、帮得了、救得下,便是善莫大焉。 整理/张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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