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到我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我厂正常生产,项目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开启运行,有一名生产员工正在工作。检查发现:(一)项目热熔工序车间外部已破损,破损面积约有一平方米,未能在密闭空间内开展生产作业,导致废气无组织向外界散逸,厂界外能闻到明显气味;(二)热熔工序配套的废气收集管道开裂、破损,无法有效收集生产废气。综上,该项目热熔工序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关键工序,该工序未在密闭空间内开展生产作业,已配套安装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破损,无法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我们对于环保部门认定的我们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处罚决定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目前我厂已全面停止生产,正在对车间内部进行整改。同时,委托环保公司针对我厂废气治理设施重新设计并安装,承诺在整改完成后方再进行生产。
二、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规定,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三、全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单位:阳江市阳东区创峰塑料制品厂
承诺时间: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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