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阳春市检察院以“法律震慑+亲情修复”理念处理一起家暴案件

宽严相济解心结 检察听证显温度

2026-04-17 来源:阳江新闻网

阳春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对家暴“零容忍”,既是法治的鲜明立场,也是全社会的基本共识。但家暴类故意伤害案件区别于一般的侵害案件,涉及情感、心理、伦理等复杂因素,在事发场合、事发原因、双方身份关系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面对此类案件,“一诉了之”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司法的介入能否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为家庭提供一次修复裂痕的机会?

带着这些深层思考,阳春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夫妻间故意伤害案件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通过精准把握司法尺度、注重亲情关系修复,实现了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与促进家庭矛盾源头化解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阳江日报记者/盘聪颖 

通讯员/ 李林笑 吴晓文

解开“心结” 审慎评估修复“破裂”家庭

案件当事人杨某与被害人陈某系夫妻关系。案发当日,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之下,杨某将开水泼向陈某,导致陈某身上多处烫伤。经阳春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遂阳春市公安局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逮捕。

案件流转至阳春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并未止步于案卷表面的证据审查,而是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梳理与深入分析。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陈某已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予以谅解,同时杨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诚恳,这些细节均表明杨某与陈某之间存在关系缓和及修复的可能。

承办检察官研判认为,若此时简单“一捕了之”,不仅无法有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反而可能将矛盾推向不可调和的方向,导致二人婚姻关系破裂。基于修复家庭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综合考量,承办检察官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一方面,承办检察官积极向杨某释法说理,结合同类家暴案件判决事例,深入阐释家暴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向陈某真诚悔过、郑重道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公安机关衔接妇联、社区等单位,对陈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婚姻带来的伤痛,恢复对婚姻生活的信心。

在充分评估杨某的悔罪表现、被害人的谅解意愿以及社会关系修复程度后,阳春市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仅为遭受伤害的妇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庇护,也为这个家庭提供了修复契机。

德法兼施

公开听证凝聚司法共识

在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至阳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在案证据情况及检察机关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并充分阐述了法律依据与考量因素。被害人陈某陈述了自己的诉求与想法。

办案民警则从妇女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对杨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训诫,要求其在日后的家庭生活中必须冷静处理矛盾、积极修复家庭关系。与会的听证员与辩护律师围绕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各方代表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一致认为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更为适宜。

在吸纳公开听证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坚持“宽严相济、德法并施”的办案原则,综合本案系由婚姻矛盾激发引发、杨某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意、从轻情节等因素全面考量,认为杨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鉴于其犯罪后具有坦白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既为被不起诉人提供了弥补机会,又降低婚姻破裂风险,切实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段亲情、帮扶一个家庭”的司法效果。

当罚则罚

行刑反向衔接维护法律威严

“不刑”不等于“不罚”。针对杨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阳春市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在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将案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由该部门审查后向阳春市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对杨某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确保“当罚则罚”,形成严厉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承办检察官表示,对家暴类故意伤害案件的不起诉处理,绝非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纵容或妥协。该案的成功办理,从法律效果看,精准契合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有效避免了过度刑事处罚对家庭关系造成不可逆破坏。从社会效果看,办案过程注重修复亲情伦理关系,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重建信任,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司法效能看,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以程序公开促进了案件公正办理,既彰显了司法温度,又守住了法律底线。

该案的办理,是阳春市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鲜活注脚和生动实践。它展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家暴案件时,不仅有打击犯罪的刚性力度,更有修复社会关系的柔性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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