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近日,我市印发实施《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建筑方针,促进新建绿色建筑的量和质全面提升,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实现。
《办法》指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及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办法》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采用星级标准建设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优先推荐。对于积极执行阳江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提高绿色建筑建设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予以建筑市场诚信加分奖励。对于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按照我市规定的比例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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