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酒店“叹早茶”。
茶艺师在给顾客泡茶。
近日,有网友建议深圳带头取消餐厅茶位费的话题引发热议。这一倡议的提起,源于近期有部分北方游客来到南方旅游时,反感于部分餐饮店收取茶位费的情况,才有此议。茶位费到底该不该收?连日来,记者现场走访市民、商家、律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他们对此事的看法。
文/图 阳江日报记者 陈海涛
市民
你情我愿还是乱收费各有“站队”
2月28日下午5时,记者在阳江日报微博发起投票,了解市民对“建议取消茶位费”这件事的看法。截至2月29日下午5时,投票人数中约一半的人支持“取消茶位费”,认为商家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关的服务;三成的人认为商家应视情况收取,即确实在餐饮店喝了茶的可收取茶位费,不喝茶则不收茶位费;还有近一成的人认为只要商家做到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则茶位费是否应该收取的问题就不存在争议。
此外,7%的投票者选择“直接给茶位费”,认为“这是刻在基因里会掏钱的消费”。“叹早茶”已是阳江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茶位费的收取早已是一种被默认的消费。70后叶先生受访时表示,孩提时父母带他到江城区太傅路一带的酒楼饮茶,当时消费者就得给“茶位费”。他记得当时的场面:一个个茶杯成排成列摆好,杯子里放着定量的茶叶,消费者拿一杯茶,往茶桌上“按”下一枚5分钱的硬币。这个硬币磕碰茶桌的声音,让他记忆深刻。因此,“叹早茶”要给茶位费,对于他来说是一种正常的消费。此外,他认为“叹早茶”是一种岭南文化,是市民生活休闲富足的一种体现。
还有2%的投票者对“取消茶位费”存在忧虑。这部分消费者认为,酒店提供饮茶服务,其中也包含有一定的成本费用,如茶叶、茶具、用水等。如果取消了茶位费,市民饮茶免费时,商家是否会在其他菜品上酌情增加费用,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采访中,持有“茶位费不合理”观点的市民梁先生表示,部分餐厅茶位费定价较高,比如6元/位或8元/位茶位费,10个人聚餐光是茶位费就要几十元,要茶位费占餐食消费的比重偏高,让消费者产生消费不平衡的感觉。还有多位市民表示,虽然他们不想给茶位费,但餐饮业行规如此,就只能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到场点餐本身就是消费,餐厅应该配备茶水服务。
商家
应由市场决定是否取消茶位费
2月29日上午,记者在阳东区一家酒店看到,大厅里坐满了前来“叹早茶”的顾客。每张餐桌上,都配备一套泡茶的工具,包括烧水壶、茶壶、茶杯等。就餐的顾客一边吃着点心,一边泡茶。大厅里一片热闹景象。在酒店的包房里,则配有专门的茶桌,配备齐全的茶具,泡茶所用之水为桶装矿泉水。此外,该酒店里还有专门的茶艺师,为客人提供泡茶服务。
“建议取消茶位费”的热议经过网络传播后,阳江餐饮业的部分商家也为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记者经过多方联系,采访了多家餐饮店负责人,了解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阳江人见面爱说一句,‘得闲饮茶。’”其中一家酒店负责人表示,“叹早茶”早已成为阳江市民的一种生活和社交方式,人们或谈生意,或聊人生,或联络感情。市场有需求,酒店则提供饮茶服务。收取茶位费是酒店经营者基于经营成本考虑而定价的。其中所涉及的茶具器物、人工水电等,既包含服务成本,也有器具用物的损耗成本。此外,在市场上讲究“一分钱一分货”,服务与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挂钩的。
“取不取消茶位费,是市场行为,应由市场决定。”从事餐饮行业多年的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是否免茶位费,是餐厅经营者自身应该考虑的问题。在阳江,也并不是所有的酒店都收取茶位费。有部分酒店为了吸引顾客消费,就免了茶位费。但不能因此“要求”所有餐饮业取消茶位费,毕竟不同餐厅的服务标准不同,成本投入、经营模式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该业内人士指出,广州传统的“一盅两件”,即客人一壶茶两件点心,在店里坐一个上午,是常有的事。在阳江也一样,市民饮早茶经常是一坐就几个小时,这期间包含不少隐形成本。事实上,商家真正需要做好的是告知义务,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酒店经营者会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市场的需求、反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从1997年起便从事餐饮业的芳姐表示,20多年前她入行时茶位费的定价是3元/位,到如今茶位费依然也保持这个消费等级。只是现在提供的服务更多样化,根据茶叶品质、茶具的不同,而有高低不同的定价。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部分酒店的茶位费从3元/位到16元/位不等,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律师
经营者须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
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41宗关于茶位费收取不合理的投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面对以上有争议的场景,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琳婷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自主交易的选择权,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消费茶水,则商家不能强行或者变相收取茶位费,否则属于强制消费。
此外,商家也有自主决定是否收取茶位费的权利。但是,商家须尽到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的义务。若商家事前未告知消费者茶位费的收费标准,但在最后结账时私自将茶位费加入账单,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对此提出异议且要求只对明码标价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付款。律师建议商家事前通过菜牌、告示牌等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茶位费的收费标准,对茶位费明码标价。
律师认为,如商家单方排除消费者选择的权利,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对这种强制消费说“不”。当被强制消费时,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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