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谭兴孚)近日,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6号春天花园小区某单元业主魏先生致电市12345热线反映,称物业公司不为业主提供固定车位,并且不提供车位租赁协议或合同。对此,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商住小区只提供临租车位?住建部门回应
2022-09-23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谭兴孚)近日,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6号春天花园小区某单元业主魏先生致电市12345热线反映,称物业公司不为业主提供固定车位,并且不提供车位租赁协议或合同。对此,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该小区属商住一体小区,开发商实行按月临租,符合法律规定。

魏先生表示,物业公司以车位紧张为由拒绝为业主提供固定车位,并且在租赁过程中不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他说,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比较多,负二层并未开放,却不能为业主提供固定车位,仅提供入场权限,认为不合理。魏先生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固定车位并且签订租赁合同,有条件出售的,对业主出售车位。

对此,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经了解,春天花园小区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约2万平方米,住宅约4万平方米,有268套房,属商住一体的小区。该小区现有小车车位318个,按开发商的分配,商业占130个车位,住宅仅有188个车位,因此小车位满足不了268户业主的需求。

为了避免今后业主因车位不足产生纠纷,以及提高车位使用率,物业公司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和决定,对该小区的停车位实行按月临租,不固定车位长租,所以不提供长租租赁协议及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租车位给业主使用符合该规定,而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规定出售或出租比例,因此不能强制要求开发商出售或长租给业主使用。如业主有购买车位需求,可直接与开发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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