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谭兴孚 通讯员/毛立帅)乘坐火车、高铁时遇到“霸座”的人,真是让人气愤又无奈。日前,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霸座”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铁路工作人员处理“霸座”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
江湛铁路阳江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霸座”一词首次出现在文件中,这让铁路工作人员在处置“霸座”行为时更有底气。
该负责人表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首次对旅客所持有效客票的含义作出了规定,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而霸占不同运行时间、多个座位、越级座位等行为,作为旅客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行为,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对不支付票款的旅客,还可以拒绝运输。在处罚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国家铁路局出台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对于“霸座”行为的规定是属于危害运行安全的补充,有效地补充制度上的漏洞。面对“霸座”问题,铁路工作人员的处理方法从仅有劝导拓宽到若劝导不从可采取必要措施上。如此一来,大大提高了“霸座”行为的成本,能在源头上遏制这一不文明行为,切实保障每一位铁路旅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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