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李柳枝)近日,市民陈先生向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他妻子在市区三环路名扬国际广场一家服装店为他购买了3件上衣,后来他因不喜欢衣服款式于第二天到店退货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
5月26日上午,陈先生告诉记者,5月16日他妻子在这家服装店支付100元为他购买了3件上衣,后来他因不喜欢衣服的款式,且衣服码数不合适,5月17日到店要求商家退款,但遭到拒绝。“现在不是说消费者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为什么这家店不可以?”陈先生表示,他要退货的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希望商家可以给他退款。
随后,记者前往该服装店了解情况,其中一名导购员告诉记者,该店规定不管是正价商品还是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但衣服在未拆吊牌未经水洗的情况下可以换货。“我们一般会在售出时跟顾客说明,可换不可退。”该导购员表示,售出的商品已在电脑系统录入并出账,根据规定她不能给顾客予以退货处理。
记者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到,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目前,7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暂未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不过,实体店购买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可按相关商品的“国家三包规定”开展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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