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日报记者/陈思捷《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投放要求、责任划分及保障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我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针

阳江垃圾分类步入法治化新阶段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

2025-08-01 来源:阳江日报

■ 阳江日报记者/陈思捷

《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投放要求、责任划分及保障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我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针对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记者结合条例内容进行了梳理,并邀请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详细解读。

问:生活垃圾具体分为哪几类?哪些常见物品容易分错?

答:《条例》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其中,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小型废弃家电等,投放时需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厨余垃圾涵盖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及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若用非降解包装物装纳,需将包装物投至其他垃圾或对应可回收物容器;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如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过期药品、油漆等,投放时需保持完整性或封装包裹;其他垃圾则是除上述三类外的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餐饮用具、被污染的纸巾、厕纸、墙纸、复写纸及未明确回收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等。

生活中易混淆的物品需特别注意:干净的废旧纺织品属于可回收物,应投至可回收物或者旧衣物回收箱;家庭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不可混入其他垃圾;外卖餐盒已被油污污染,需归入其他垃圾而非可回收物;家庭中的小型树枝落叶属于厨余垃圾,而非其他垃圾。

问: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具体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条例》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要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要合理确定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要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作,但不免除其管理责任。

问:谁来监督垃圾分类?市民发现违规行为该怎么办?

答:《条例》构建了多层次监督体系,明确各方监督责任。其中,县级以上环卫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公开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收运处理单位的检查结果;镇街可以选聘网格管理员、志愿者、人大代表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对分类全流程实施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违规行为。环卫等部门将公布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后及时核查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并反馈结果。同时,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监督指导,推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共治模式。

问:不按规定分类会受处罚吗?政府有哪些措施帮助市民适应?

答:《条例》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单位最高罚50万元,个人最高罚500元;混合收运已分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擅自关闭、闲置垃圾处理设施的,依法从严处理。

此外,为帮助市民适应,政府将推出多项支持措施。在宣传教育方面,学校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培训,鼓励志愿服务入户引导;设施保障方面,新建小区需公示配套分类设施信息,现有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将改造升级;便利服务方面,将建立线上查询、预约回收平台,探索“线上预约、上门回收”“毕业季进校园”等新型回收模式,鼓励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

通过“教育引导+执法处罚”双管齐下,推动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生活习惯,助力我市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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