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投放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未按规定投放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2025-08-01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陈思捷)《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投放要求、收运处理及责任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迈入“有法可依”新阶段。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规划及财政预算,镇街负责辖区内日常管理,居(村)委会协助做好监督、指导和宣传工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健康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形成管理合力。

聚焦源头减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衔接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电子商务、快递、餐饮配送等企业应当防止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保包装;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快递企业鼓励采取积分奖励等方式回收包装物;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习惯。

在分类投放环节,《条例》要求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类投放,禁止混入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同时细化投放规则,可回收物需保持清洁干燥,厨余垃圾应去除非降解包装物,有害垃圾需封装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年花年桔等需按指定时间、地点投放或预约回收。

《条例》明确,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做好垃圾分类“必答题”

肖 文

《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让垃圾分类从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变成了人人必须遵守的“必答题”。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从“倡导引导”迈入“法治约束”的新阶段。

做好这道“必答题”,需要刚柔并济。刚性的法规为行为划界,柔性的引导让规则入心。在有效的科普宣传过程中适时开展示范社区、家庭评选活动,以及回收体系的便民化,都能让“答题”过程更顺畅。罚款不是目的,而是通过制度倒逼,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环保共识。唯有当“怕罚款”的被动变成“要环保”的主动,当垃圾桶旁的犹豫变成自觉分类的坚持,这道题才能获取高分。

     从“选做”到“必做”的跨越,考验着城市的治理智慧,更丈量着社会的文明高度。每一次正确分类,都是在为绿美阳江写下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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