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举报有奖,最高20000元!
2024-10-18 来源:阳江日报

近日

阳江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对举报涉枪涉爆物品

及管制刀具等

违法犯罪给予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

↓↓

阳江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涉枪涉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持续深化推进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举报涉枪涉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邮件邮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亲临公安机关举报;

(四)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第三条 对举报的线索已核实、侦破案件的,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25克、易制爆化学品50公斤、仿真枪20支、管制刀具1000把、弩10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奖励经费按照“谁受理、谁兑现”的原则,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第六条 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举报线索同时符合第三条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奖励金额最高的执行,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情况的,奖励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具体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奖励金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审批制度执行。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向受理公安机关查询线索的核实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告知。

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举报人到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掌握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五)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阳江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网友评论

更多>>
点击右上角打开分享到朋友圈或者分享给朋友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