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符丽云 冯秀珠)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违法放贷案件。
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自2016年9月起陆续向黄某等不特定对象非法发放贷款。其中,在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陈某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向黄某等7人发放贷款10次以上,约定发放贷款的金额累计为9597600元。每笔贷款发放时,陈某会从中提前扣减第一期利息,实际发放的贷款累计为7245150元,通过违法放贷共获利3087290元。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3087290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任何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都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法律所制裁。案中陈某向不特定的借款对象出借大额资金,其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利性,符合职业放贷的法律性,应认定其为职业放贷人,且违反了金融监管的社会公共利益。非法放贷活动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可能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非法贷款套路多,一不小心有可能掉入各种金融陷阱,最后让自己背上巨额债务,得不偿失,建议市民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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