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9-24 11:31:13

2026年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我厂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报告表手续,于2025年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涉嫌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厂建设项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向我厂送达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阳环东罚听〔2026〕62号),拟决定对我厂共罚款368160元。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厂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厂的环保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阳江市阳东区龙凯五金加工厂

经营者:龙良民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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