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9-22 11:32:17

2026年8月31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向我司发出《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环东罚告〔2026〕71号),我司于2026年9月3日收到。告知书中提到我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我司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处罚决定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在此,就我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2026年6月17日我司在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阶段时,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上提出成型生物质锅炉需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我司必须在升级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后才能做到达标排放。为此,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给予我司2个月整改时间并完善自行监测设备联网。

二、我司自接到整改要求起,于2026年6月18日起停止使用成型生物质锅炉,启用天然气锅炉供应企业生产。同时第一时间对自行监测设备进行联网,2026年6月29日完成了15t/h成型生物质锅炉的自行监测联网工作。鉴于天然气锅炉自行监测设备程序与联网系统存在冲突,导致天然气锅炉联网不成功,我司已第一时间更换了新的自行监测设备,于2026年9月3日完成了15t/h天然气锅炉的自行监测联网工作,目前我司已全面落实自行监测任务。

三、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规定,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做到合法经营,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广东权铸实业有限公司张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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