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09-11 17:27:37

阳江市三丫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7日收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阳环东罚听〔2026〕72号),对告知书中指出的2026年7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的养殖尾水总排放口悬浮物(60mg/L,标准为40mg/L,超标0.5倍)和总磷(0.651mg/L,标准为0.5mg/L,超标0.3倍)超标事实,申辩人完全认可、无任何异议,并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在环保管理上的疏忽与不足,并已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司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在此就我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

二、我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养殖场的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阳江市三丫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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