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6年3月31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我公司现场检查,对焚烧车间废气排放口的废气进行执法性监测。结果显示,我公司废气检测的颗粒物因子超标: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³,超标>0.67倍。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我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公司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现我公司已严格按照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完成了整改。我公司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今后不再出现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三、我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管理。
四、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不对外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经营者:阳江市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