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听一个无法走路的残疾人私下抱怨:在重新认定残疾人等级的时候,他从原来的一级残疾降为二级,而一个还能拄着拐杖走路的朋友也是被认定为二级。听到这,笔者不禁疑惑:认定残疾的等级应该是依照标准评定的,为什么残疾人会介意自己的残疾等级,希望自己能够被认定严重一点呢?
经了解,原因有两个:一是不同等级的残疾人享受的福利不一样,等级越严重获得的补贴、优待等相应的福利就越多。二是虽然认定残疾的等级有评价标准可依,但评定时可能存在一些人为因素,稍有偏差就会让他们心理不平衡,从而引发不良情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贫困残疾人的民生改善和精准脱贫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权益,为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帮助近447万残疾人实现了稳定脱贫,切实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讲话精神。但是,要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光有政策和措施还不行,还需要转变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评价观以及残疾人自身的观念。
从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里,可以看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平等对待,是残疾人最能接受的方式。因为,歧视让残疾人缺乏自尊、自信;而“过分”同情,为其包办一切,又会让残疾人缺乏自立、自强。其实,残疾人会因为自己某一方面的缺失而在其他方面特别专注,从而活出他们的精彩人生。因此,只要大家尊重他们、相信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可以让有一定社会功能的残疾人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的。当然,因为残疾人遇到过一些磨难,经历过一些坎坷,他们的心灵可能比普通人更加脆弱、敏感,所以更需要他人的共情和关心,这时我们就要经常换位思考,体察他们的不易,从而真正理解他们。
而对于残疾人自己来说,则要转变观念过好生活。得到政府和社会的特别照顾和关爱之后,残疾人一方面要感恩政府和社会,另一方面也要有自立自强的勇气和行动,抛开“等靠要”的思维,挖掘自己的长处,乐观对待生活,训练独立生活、独立工作的能力,做自己生活的主人,才能享受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的快乐。
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只有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让残疾人融入社会有尊严、精神生活有寄托。
周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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