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10月25日法制日报
作者:马涤明
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某幼儿园的女教师潘佳怡,因“插队”怀孕,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潘老师将单位告上法庭,单位被判向其赔偿5万多元(10月24日《检察日报》)。
怀孕是否应服从单位安排,在这个问题上应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个是从法律上说,单位规定怀孕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处罚职工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与之对簿公堂。另一个是从单位的实际情况看,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若女职工扎堆怀孕,单位工作确实会受到影响。
那么,在“扎堆生育困局”问题上,女职工和单位管理者都应换位思考。职工依法维护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没有错;单位强调实际困难,也不是没道理。但除了机械生硬地讲道理,有无更好的路径实现双方都满意呢?
当职工权益与单位工作发生冲突时,双方都应习惯以沟通解决问题、寻求平衡点的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方式会有两种结局:一个是双赢,一个是双输。职工若生硬地坚持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造成单位工作上的损失,最终自己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失。这就是双输。职工如果能体谅单位的困难,提前与单位做好沟通,必要时让渡一些个人权益,而单位也能对职工给予相应的补偿,有条件时主动为职工安排怀孕生育假的问题,并在其他方面为职工提供关爱性福利;双方互让互谅,恐怕很难出现“插队怀孕遭辞退”,然后是对簿公堂的情况。
面对二孩生育高峰的到来,女职工扎堆的单位都应该早早做好应对准备。这也是对单位的组织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一次检验。
【评中评】
国家鼓励二胎生育后,女性就业隐性歧视、女性职位晋升性别歧视、“排队怀孕”等相关痛点逐个浮现。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全社会在二胎生育上的理念共进,更需要国家在各种匹配资源、政策上的谋划。既不能让扎堆生育“逼疯校长”,也不能“愁死宝宝”。
本期点评/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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