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关于之前在税务之窗栏目中刊登文章中出现地税字样,由于现在国地税合并,以下统一改成税务。
为进一步夯实规费征管基础,规范全省社保费征管流程,减轻用人单位办费负担,我局组织编写了全省统一规范的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包括缴费登记、核定、申报、征收、业务管理、退费等业务及相关表证单书,明确了每项业务的办理事项。
本业务办理指南适用用人单位到办税服务厅的办理事项,广东省社保费业务还可以通过网报系统、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办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登记
1.1缴费登记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税务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赋予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单位缴费登记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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