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教招〔2020〕9号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0-09-17 来源:阳江市教育局

阳教招〔2020〕9号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我市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3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以及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实现“全科开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应当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宽度和广度,试题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考试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各科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探索口试、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4.考试组织。根据“学完即考”的原则,不同的考试科目采取不同的命题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方式。

(1)八年级生物、地理2个科目的文化考试,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7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确定考试时间,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考试组织实施办法将另文发布。

5.成绩呈现及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科目卷面原始分值由省确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各占每门科目总分的10%;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我市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及分值为: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含实验操作8分),体育与健康80分,总分共1000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予以反映和体现,作为初中升学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文公布)。

(二)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校应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及我市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理化生实验操作以及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等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依托“广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导入广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在学生个人重要或者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五个方面的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家长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明确评价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个档次。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或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我市指标生名额分配和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成绩,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完善招生录取方式。每年5月前,公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规模。采用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等多种方式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并继续探索多种适应学生发展规律的更加灵活的招生录取方式。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每年春季开学前,合理引导初三学业困难学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积极做好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招生工作,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根据普职比大致相当原则,综合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设定等要求,市教育局每年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督促严格执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为最高控制数,不得突破;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招收本市生源的基础上,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2.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名额的分配范围为全市初中学校,县(市、区)属优质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分配原则以本年度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报名人数和其在中职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之和,占各招生区域总学生人数的比例来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报考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我市同一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同一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即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二是必须参加当年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三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指标生名额分配招生根据考生的原始总分,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3.完善自主招生制度。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经批准可开展自主招生,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

4.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我市实际,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取消除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考生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规范招生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虚假宣传广告,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低于最低控制线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6.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等行为误导或欺骗学生。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7.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8.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阳江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阳府办〔2013〕12号)精神,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抓好措施的落地落实,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初中学校要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各县(市、区)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把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指导督促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粤教考函〔2017〕52号)的要求,对接省教育考试院智能系统建设,努力推进我市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建设。对照《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我市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阳教招〔2019〕10号)要求,完善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设备设施和考试系统建设,推进网上巡考系统、高清会议指挥系统、中考阅卷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设。各级财政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对于考试收费不足以弥补支出的,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切实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及实验室、教学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我市组织命题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等科目的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质量。严格试卷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每一位考生,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考试招生改革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阳江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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