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女签订分房协议后 还可以反悔吗?
2019-10-14 11:07:20 来源:阳江日报

欧老太咨询:我和老伴今年均70多岁了,育有两男一女三个孩子。两年前,我和老伴经协商把两套房子分给两个儿子,没有女儿的份。虽然当时和两个儿子签订了分房协议,但一直没有过户。女儿虽没有分到房子,但她对我们的孝心依然不减,现在我们很后悔,因此想废除这份协议,对房屋进行重新分配,或者另立遗嘱。请问,我和老伴可以这样做吗?潘家永律师答:你老两口与两个儿子签订分房协议的行为,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

与子女签订分房协议后 还可以反悔吗?
阳江日报

欧老太咨询:我和老伴今年均70多岁了,育有两男一女三个孩子。两年前,我和老伴经协商把两套房子分给两个儿子,没有女儿的份。虽然当时和两个儿子签订了分房协议,但一直没有过户。女儿虽没有分到房子,但她对我们的孝心依然不减,现在我们很后悔,因此想废除这份协议,对房屋进行重新分配,或者另立遗嘱。请问,我和老伴可以这样做吗?

潘家永律师答:你老两口与两个儿子签订分房协议的行为,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属于不动产,该物权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才能为法律确认和保护。你老两口虽与儿子签订了分房协议,但所赠房屋未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你们有权废除协议,亦即撤回赠与,并重新对房屋进行分配,或者以立遗嘱的方式处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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